章节目录 第171章 商人们引发的变革(2 / 2)

作品:《帝国:我拥有百分比加成

南方商人想要在南顺统治下的土地经商,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

这些手段到最后,直接为商人们囤积了大量财富。

统一刚刚完成的时候,朝廷就有人对这部分人财产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

按照《大明律》,南方商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要抄家灭族。

剩余百分之五,那是之前大明留在南方的暗子,就算触犯了《大明律》也情有可原。

周晟铭自从登基以来,向来信奉人性本恶论。

所以,周晟铭一直在完善帝国法律,并保证法律的威严。

现在,如果要保证威严,那就要杀光还留在南方的商人们,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朝堂为此吵作一团。

还是周晟铭凭借威望独断道:

“朕一直都在坚持依法治国,但当所依之法不适用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时变通。”

有了皇帝这句话,大臣们立马秒懂该怎么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铭还是觉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适合大明,而是不适合现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彻底融入大明,社会风气也会向北方看齐,《大明律》并不落后。

内阁也想到了这点,直接向周晟铭建议。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个有时效性,专门针对南方的法律。

说白了就是临时性法律,只实行一到两年,专门限定在某个地方。

而这种临时性法律又不能脱离《大明律》的范畴,不然刚刚消磨的南北对立,会因为实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复燃。

这就有些难办了,难道要动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宽恕整个南方商人阶层?

不妥不妥.....

最后,皇帝决定既要对南方商人阶层实施惩罚,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铭以皇帝的命令,加上庆祝统一的由头直接向南方下诏。

所有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政府缴纳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税务,专门用于当地发展的专项资金。

而法务部将组织大量人手抵达南方,专门针对商人阶层所犯之法清查。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这些人大都是在南顺统治时期触犯的《大明律》。

皇帝特许,只要不是背负人命案,如抢占百姓家产还打死人这类的。

可以酌情缴纳赔款,并对受害人采取补偿方案得到原谅。

而只要背了人命,那没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直接拉出去毙了,但不搞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