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882章 你滚!(1 / 2)

作品:《律师本色

第832章 你滚!

“老孟,你怎么看?”方轶看向孟广达。

孟广达斟酌了下:“我同意杜庸的意见。”

“嗯,老孟,给你十分钟想想理由。

大家都别拘着了,趁这功夫都去拿水杯,咱们这是茶话会形式的案情谈论会,大家不要太拘谨哈。渴了那边有饮水机,别搞得跟开大会似的。

云乔,把零食拿出来,这都三点了,来点下午茶点。”方轶拍了两下手,笑道。

云乔的动作非常麻利,从办公室的柜子里面拿出来了一箱零食,有小面包也有火腿肠,都是方轶之前让云乔采购的。每次吃完了,云乔会自动补货。

众人忙了起来,十分钟后,办公室内一片撕包装,吃零食的声音。

“达哥,别总顾着吃,该你发言了。”杜庸一边吃着小麻花,一边催促道。

孟广达正准备咽下口中的饼干发言,也不知道是饼干太干了,还是被杜庸催的急了,他突然被噎住了,直瞪眼,旁边的宇文东急忙递过水杯,老孟连忙灌了几大口,呼吸才舒畅。

“达哥,伱可得悠着点,要不还是先让别人发言吧!”杜庸笑道。

众人一见孟广达如此,也笑出了声。

孟广达急忙摆手,面带尴尬道:“不碍事!不碍事。肚子饿了,吃的有点急……

我的理由很简单,被告人故意隐瞒真相,恶意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其行为属于欺诈,因此他们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应该消灭,仍应存在。具体来说……”

众人一听“具体来说”这四个字就知道孟广达的老毛病又犯了,要开始敲黑板讲课了,不过大家没打断他,孟广达的课有时候还是很有营养的。

“……具体来说,民事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善意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那些恶意实施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的行为,民事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不仅如此,还会规定相应的制裁或救济措施,并会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典》实施后已失效)的相关规定,恶意欺诈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因欺诈行为而获得确认的法律关系也应该无效,且自始无效。

所以,刚才周律师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该仅仅针对合法的民事行为,换句话说,仅能针对善意行为。对于恶意实施的欺诈行为,不应适用。

本案中,被告人余依静故意隐瞒其与丈夫乐长生之间存在联系的事实,以及乐长生汇款的事实。

谎称乐长生下落不明已经满四年,恶意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严重违法,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因乐长生被宣告死亡而导致其与乐长生婚姻关系消灭的法律关系也应该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