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564章 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2 / 2)

作品:《律师本色

三日后,孙蓉蓉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我哥的案子怎么样?会被判刑吗?”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孙蓉蓉的眼神中露出焦急之色。

“我们跟检察院沟通过了,检察员认为伱哥贩卖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是我认为你哥的行为应该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我们准备为您哥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方律师,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孙蓉蓉问道。

“我给你说下最直接的影响吧,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解释道。

孙蓉蓉毕竟不是法律圈的人,文化程度又不是太高,方轶觉得如果解释的太多反而会让她不好理解,不如把最简单明了的区别告诉她,这样更直观。

“哦,我明白了。也就说如果咱们赢了,法院最高会判我哥蹲两年大牢,是这样吗?”孙蓉蓉理解了下说道。

“对,也有可能判拘役或者管制。”方轶道。

在方安志开学的前两天,孙胜利的案子开庭了。

县法院第五法庭内,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坐在上面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旁听席上坐着孙蓉蓉,在她身旁坐着一位看起来七八十岁(实际上不到六十岁),略微有些驼背,黑红的脸上全是褶子的老者,他是孙胜利的父亲。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胜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并在社会上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给经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被告人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数量大,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胜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男检察员说道。

“被告人孙胜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我认罪认罚。”孙胜利虽然不懂法,但是久在社会上混,光棍不斗势力的道理他是知道的,所以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检察员说的他都认可。

当然之前检察员去见他时,也跟他说过,只要认罪认罚,检方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从轻处罚的。

刚才检察员念起诉书时,也说了可以从宽处理,这让他心里踏实了不少,至于罪名……,他更关心法院会判他几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其实孙胜利的案子案情很简单,检察员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后,便结束了询问。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什么争议,方轶也简单的问了几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