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457章 啥还要加刑!(1 / 2)
作品:《律师本色》第432章 啥?还要加刑!
二日后,方轶给之前负责邹光案件的检察员打去电话询问抗诉的情况,因为之前双方沟通的很顺畅,对方没有遮遮掩掩,告诉他市检察院也觉得这个案子判的有问题,不仅罪名有误,而且量刑也偏轻,有可能市检察院会变更抗诉意见。
方轶听完心中一沉,看来二审要好好准备下。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检察院的抗诉和被告人的上诉,焦点都集中在罪名和量刑上,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因此,中院很快便安排了开庭。
开庭当日,邹达良也来了,他坐在旁听席上,心中如长了草一般,等待着最终的判决。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既有抗诉又有上诉案件,应先由检察员发言,然后是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原判定性错误,量刑不当。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人邹光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害人自愿交出手机并在原地等候,被告人系在被害人同意下公然离开现场,被害人已经交付手机,且手机已脱离其控制,被害人已经实施了处分行为。
被告人没有实施趁人不备、秘密逃离的盗窃行为,故本案应认定诈骗罪,另外,被告人邹光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原审判决量刑失当。建议法院变更罪名、并判处被告人二年有期徒刑。完毕。”检察员道。
听了检察员发表的意见,旁听席上的邹达良立刻紧张起来,啥?一年半还不够,还要加刑到两年!
上诉人邹光将一审时的那套说辞搬了过来,认罪认罚,肯定法院减轻对其处罚。
“上诉人邹光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错误,量刑畸重。本案系因被害人错误认识而导致财物的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应定性为诈骗罪。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