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428、429章(合并章)对牛弹琴(2 / 2)

作品:《律师本色

方轶擅长刑事案件,自然不会陪他玩掩耳盗铃的游戏。如果赵云真的不清楚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方轶不介意趁这次机会给他普普法。

“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不好区分,但是两个罪名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我个人认为,区分妨害作证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关键在于你是否从虚假诉讼中直接获取利益。”方轶道。

“这……怎么解释?”赵云疑惑的看向方轶。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害作证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所保护的客体都是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行为人主观上都是故意。但是两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不同:

一、犯罪主体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等),也可以是其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受当事人亲属指使的人(这个范围比较广)。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体通常来说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人,不一定会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是受诉讼一方当事人指使的另一方当事人。

而‘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所谓‘帮助’,主要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出谋划策,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过程中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

一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指使他人伪造证据的方式,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诉讼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帮助其伪造证据的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实施指使对方作伪证或者帮助对方伪造证据的行为,可能会出现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重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