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六十一章 诸侯(1 / 2)
作品:《南陈帝业》陈光大元年(567年)。
正月。
建康,台城,中书省。
陈伯宗坐于上首,目光在舍中五位大臣的面上扫过。
见众人皆已看罢文书,他终于言道。
“辽东既定,诸公以为如此封爵,妥否?”
今日舍中的五大臣,到仲举、章昭达、徐陵、张种四人皆有侍中职衔,惟祠部尚书袁枢,无此职任,属于是列席参会。
见左右诸公皆不语,袁枢只道众人欲要他这个职权轻些的祠部尚书先言,便进言道。
“诸将定辽有功,可当封赐。”
“诸王年岁渐长,亦足加封。”
“然则,丰安、富阳二公主皆女子,何以可授县侯之爵,而领侯国封土于外也。”
“前代制度,公主但命受汤沐邑,而未见有授侯爵者,非不可授,实必以此,示天下男女有别也。”
“若不示天下男女有别,则诸侯继嗣无定准也。”
“苟若一侯无子,则立其女以继之乎?立其侄以继之乎?”
“臣恐此封乱宗法,望陛下再思之。”
袁枢言罢,众人脸上皆面露异色。
因他虽只言指诸侯继嗣,实已用此言语向皇位的继嗣问题做出警示。
若是皇帝无子有女而崩,以此男女未别之制度,是否示天下人,公主亦可继承大位?
陈伯宗听罢此语,心念微动。
他于此问,实已有所准备,此间便即言道。
“领县侯国制度,先帝首倡,自与前代不同。”
“汉晋之世,公主逝后,其子亦封侯爵,食其旧邑,可知公主之国与侯国实无异,朕今以实名封之,何所不可?”
“至于继嗣之事,其所封之土,但以公主子女随母姓者而继之,有子则以子继,无子则以女继,无女则以侄继。朕为之立此制度,则继嗣之事,何以为乱?”
陈伯宗此论若于后世明清之际说出,必然大为惊世骇俗。
然则,南朝学校制度废弛百年,掌握着儒学知识的世家大族又在侯景之乱中大大受创,整个陈国的儒学知识分子,只几千人众,那些两汉之间立起的儒门传统价值,却是没了足够的社会影响。
是以,袁枢听罢陈伯宗的言语,却也没有激言反驳,只再谏言道。
“若如此,则宗室女子,绝不可与外国和亲。”
袁枢仍在提醒着陈伯宗此举对皇位继承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