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432章 大明幼儿教育的开端(1 / 2)

作品:《重铸山河,大明瀛帝日记

元宵节不几日,朱常瀛又开始了新动作。

生命在于折腾,国家也是如此,如果一成不变,只能走向衰退。

几经商议,最后敲定。

督谏院增设一司,法务司。

议政会之下设法务委员会,成员从现有议员精熟律法者中选拔。

法律这个玩意,虽然说能不变则不变,但也不能不变,何况瀛州的立法事业刚刚起步,《民律》《刑律》《商律》中遗漏难免,不合理难免。

这就需要时不时的打个补丁,增改条款。

而且很显然,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或者说永续事业,那么设置对应的职能部门也就十分必要了。

制度设计的理念是这样的。

督谏院作为监察部门,理论上对律法的合理与否最有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而法务司的职责就是搜集整理汇总这些资料,形成文案,提交议政会讨论审议。

法务委员会便是讨论审议的专职部门,由该部门对接法务司确定修改方案,提交议政会集体投票过审。

同时,法务委员会也有承接议员提案并审核的责任。

这还没有完,朱老七这个黑心老板又甩给袁可立一项艰巨任务。

编订《公职人员工作条例》,包括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任免升降、回避、保密等等。

大明,也包括瀛州有没有类似的条例呢?

自然是有的,但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不成体系,出处极为混乱,历代皇帝的规矩也不尽相同。朝中的党争撕逼,就经常从其中的漏洞入手。

这怎么能行呢,必须要整理归纳,形成体系。

朱老七同几位老倌商谈几日,方才大抵将这个条例的目的以及作用白扯清楚。

袁可立很积极,当即应承下来。表示有这玩意在手,培训下属就方便多了,再也不需要在一堆典籍里翻箱倒柜。

这个工作态度就很好,如果大明多几个袁可立这样做实事的官,会不会有另外一个结果呢?

好吧,也没戏,老倌不会搞钱只会花钱!

万历40年2月5日,三艘战舰缓缓停靠在屏东海港。

一队队百战士卒下船,疲惫中带着喜悦。这些人乃是驻锡江海军的退役士卒,载誉归乡。

瀛州海军的服役期为五年,年满之后可退役可继续服役,再服役每三年签订一次契约。若有军功晋升为军官,则令当别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