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Chp101,吾名秩序者(2 / 2)

作品:《不妙的养崽,从咒回开始

那眼神,是属于神明的淡漠,是纯然的置身此世间之外者,没掺杂一丁点其他。

“但活着并不意味着你们不需要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价。”

金发碧眼的少女神明的声音像是从非常遥远的地方传来,空灵曼妙,可分明却又清晰的出现在了在场所有杀手的耳中。

“吾名「秩序者」——”

“是以司生杀、理秩序,判定诸天万物的罪与罚。尔等所为,尽数记载。”

“弱者施恩,善者许嘉,罪者降罚。”

“——今来判定尔等。”

纤细白皙的手抵在其中一个杀手的头上。牢牢的就像是有可怕的吸力一样,生生让那被金光笼罩杀手动弹不得。

“禅院柊吾,二十又三,杀十人,皆无辜。”那个被抵住头颅的杀手双目陡然睁大,为这不可置信、过于玄幻的一幕。

“对无辜之人凶残,犯傲慢之罪;”

“意欲伤害他人,犯暴怒之罪;”

“攫取死者财物,犯贪婪之罪。(释①)”

(释①):此处依据但丁的《神曲》。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从轻到重排列七罪宗,其次序为:①色欲(拉丁语:luxuria)--放纵自己的欲望,只重视肉体的满足,忽略心灵的沟通交流。②暴食(拉丁语:gula)--浪费食物,沉迷享乐。③贪婪(拉丁语:avaritia)--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④懒惰(拉丁语:acedia)--逃避现实、无责任心及浪费时间。⑤暴怒(拉丁语:ira)--憎恨他人。⑥嫉妒(拉丁语:invidia)--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恼恨他人。⑦傲慢(拉丁语:superbia)--最严重的罪恶,包括对上帝不敬、对他人凶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