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35章 最后一次审讯(1 / 2)
作品:《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什么事情一旦形成了影响,就会引起重视,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特殊对待。曲伟这个案子就是这个情况。
其实就算是家属不追,这个案件在晋城来说,也算是大案了。现在家属一闹,社会上更是说什么的都有。逐渐地,社会传闻与事实本身产生了严重背离。为了平息谣言,上层要求及时处置案件,恢复正常的社会稳定,这也是非常正常的反应。
只是上面不知道的是,曲伟这个案件,在证据上还是存在一定欠缺的。
“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跟曲伟谈,争取把他拿下来。”杨清波说道。
经常有人说,刑事案件要轻口供,因为口供很容易出现错误。要收集物证、书证这些不会说话的证据,虽然不能自己发声,但其客观存在就能够证明事实。在物证、书证上做手脚,也很容易会被查出来。
这个说法不能说是不对。但绝对是不懂行。因为刑事案件从古至今,就不存在所谓的轻口供。所有的刑案,口供的作用都是非常大的。再有力的证据,没有口供进行串联,也会显得单薄。
何况,就客观规律而言,我们的世界是一个原有痕迹不断消亡的时代。刑事案件的案发多数具有一定隐秘性。往往案发时,并不被发现。等到开展调查时,证据灭失,痕迹消退,知情人已经记忆模糊。
如果说有一个人对案件所有情况都能有较为清晰的记忆。一般来说,只有犯案人自己能够做到。毕竟所有的罪行都是其亲身经历。而且犯罪经历,与普通经历并不相同,对于犯罪者的人生来说更具备特殊性质,也让犯罪者念念不忘。
因此也只有犯罪者可以把整个犯罪事实说得清清楚楚。也只有犯罪者可以把案件证据进行串联,形成体系。本案的证据单薄,其实只是一种感觉而已。如果曲伟进行供述,通过口供将证据进行串联,你就会发现,证据形成体系后,就会显得充分、有力。这就是口供的作用。
对于口供的重要性,一直只有法律人自己才知道。甚至只有专门办刑事案件的人才知道。口供绝对不是证据学所说的证明效力轻,而是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占有重要地位。
“我只给你一天时间。”万云默许杨清波进行最后的努力。这何尝不是她的想法。
检察官当然希望手中的证据能够更加充分,下一步公诉也会更加有力。杨清波的努力,也会让案件的依据更加充实。所以万云也决定网开一面,再给杨清波最后一个机会。
很快杨清波、汪克来到了晋城市第一看守所。按照规定,现在已经到了下午四点,看守所将不再安排会见。理由非常简单,那就是马上要下班了。不管你是哪里的办案机关,你自己不下班,人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要下班,里面的嫌疑人也要休息。
但是规则都是人定的。看守所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还是要服从全局工作大局的。而刑警队的工作,那可是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须排到前面。因此别的部门办案人员陆续离开的时候,杨清波等人却已经把人提了出来,刚刚开始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