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变法起始篇(2 / 2)
作品:《从陈桥到崖山》第一轮攻击波在8月,就由刘琦、钱顗等御史发起。结果一个被贬监处州盐酒务、一个被贬监衢州盐税。
之后出场的是苏轼、苏辙兄弟。苏轼的话真正说到了点子上,要明白其中奥妙,得先思考另一个问题:均输法出台前,京城的供需早已脱节,可为什么开封城还能保持住封建社会有史以来最巅峰的繁华呢?为什么?
那就是大宋朝最为后人所向往的、截止英国工业革命之前,整个世界上最昌盛自由的东西——商业。它在汉人所创造的正朔朝代的版图最小的地域里,达到了让人无法想像的高度!像梦一样美丽繁华的汴梁城就是证据!
但它同时也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持了首都的繁荣、周边的流通。可另一方面也让金山银河从大宋国库旁边流走,跟国家不发生关系。
联系到苏轼的话,就是“自均输法实行,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均输法要做的就是和商人们争利润,把商人们的利润收归国有。而商人们不敢动,就是均输法的成功。
有人要说:这不是垄断吗?打击自由竞争?这是在走历史的回头路,把本己兴旺发达的宋代商业硬生生地扼杀!也对也不对。因自由竞争、垄断这样的名词是发生在现代社会里的,与之相匹配的是高昂的商业税。在宋朝,不管商业怎样发达,只是相对于其它朝代而言的。在主体上它仍是个农业社会。以农业税为准收缴的商业税,能和那些大商人赚取的利润相匹配吗?
两苏之后,范仲淹次子范纯仁发起了新一轮攻击波。范纯仁是个让人摸不透的人,一生总在变法、不变法之间飘来荡去,秋千打得很有水平。这时他第一个跳出痛骂新法,而10多年后,他的表现恰好相反…
这时他职务和他父亲当年一样,是知谏院。他的奏章再次重复君子小人论。在他看来,新党无事生非。所谓的富国之法,不外乎是向汉朝的小人桑弘羊学习,每天里像商鞅那样想着怎样赚钱,完全违背了孔孟等圣人教诲…
12日。范纯仁被罢知谏院,贬出京城,到外地反省。
16日,苏辙被罢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出任河南府推官。
还有冯京、谢景温、李常等人不断攻击均输法,理由千篇一律,不外乎就是扰乱秩序。法术不正。不知所谓“秩序”是哪一条大宋律例所规定的?也不知正确法术是什么?反正王安石和他的同党们就是不正!
对此神宗皇帝没什么好脸色,当着国家公务员,拿着赵家发的工资,却站在大商人那边说话,这世上还有天理吗?没别的,一个一个的驳斥、赶走,都一边凉快反省去!
截止到这,还只是些小打小闹,均输法实行后,富弼、司马光、韩琦、文彦博等等久负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们都还没登场。也许他们还在观望、在思考…
另一边,宋神宗、王安石他们在做的就是稳住脚步、借着打压反对派的势头,把均输法推广全国,让每一路都做起来!要让全天下人都看到国库充足的状况,最重要的是要给大家一适应期,让他们僵化平稳了100多年的脑子能渐渐适应改变。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大家要集思广议,慢慢来”
新法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因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农业。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有多少次改朝换代,都是因农业垮了,百姓们吃不上饭才铤而走险,当了暴民!
这项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甚至于成了这场“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
说青苗法,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那就是盛行于唐代的“常平仓法”这法令可说是项百分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从哪一点上说,都没半点害处。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当丰收时,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当灾年出现时,国家以低廉价格卖出,让人民能吃上饭。
注意它的性质: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种国办的公益事业。那么问题出现:既这样好,为什么王安石还要改变它,去实行青苗法呢?
这再次验证了条真理——世上没坏事、只有坏人。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历朝历代,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虽有些奖惩条例,可远远达不到监督力度。常平仓法再好,也被底下官员们给败坏了:这帮人里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和奸商们勾结,在灾年时以屯积、提价等手段卖出,发的不是国难财,是人命财。同时作为农民来说,他们的口粮都成了问题,种子粮又怎会剩下?于是开春后只能去借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