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875章 反向引导,反客为主(1 / 2)

作品:《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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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让金胜疑惑的是....查就查呗,为什么蜀黍要把自己喊过来做笔录?

不过这也没什么好多想的,等会儿问下去就能知道了。

「我跟丁言丶唐远征两人都见过面,谭薇没有。」

「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这个问题等于脱裤子放屁,蒋博咋可能不知道。

之所以问出来,就是为了寻求正式记录在案,以及『解释』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的破绽而已。

普通人或许意识不到,可金胜是谁啊....自然明白蜀黍打的什么主意。

「他们健身房大股东陆北,涉及到了一桩民间借贷类的诈骗案,一审被判了12年半,现在他的家人找我接手二审上诉事宜。」

「前段时间,我出于对辩护方向的考虑,就让陆北签署了一份『专项委托协议』,调取健身房近几年的财务数据。」

「当时负责接待,并接收『查帐申请』的人,就是丁言,健身房的副总经理。」

「随后没几天,他通知我申请通过了。」

「我就让同事赵毅,去把财务数据拿了回来。」

「经过专业人士的专项审计,发现了很多问题。」

「虚增成本丶GG投放效果与费用支出不匹配丶设备维护成本虚高丶私教与实际会员需求不匹配丶存在关联交易....等等。」

「因此,我于4月11号,也就是上个星期五,上午10点左右,约见了丁言和唐远征,要求他们尽快予以更正,否则我将代表当事人陆北,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向税务部门进行反应丶向治安部门报案,追究两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唐远征希望我能给予5天的时间考虑。」

「这种合理要求,我自然不会拒绝。」

「情况就是这样......」

蒋博立即追问道:「金胜,既然你发现了这么多问题,那为什么还要去找他们谈呢?」

「你是一个专业律师,应该很清楚,他们伪造财务报告,逃避纳税,侵吞公司利润.....这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我们治安部门报案。」

金胜双手一摊,有些好笑的看向了蒋博。

「违法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好像并没有强制要求.....公民在发现有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就一定得报案吧!」

「事实上,绝大部分公司,其实都有相似的情况发生,但为了保持运营稳定丶避免人心惶惶丶产生舆论之类的,很多老板都会选择私下解决,要求涉事人员退回违法所得,主动离职.....等等之类。」

「所以....被其他股东侵占了利益这种事,还是得受害人自己拿主意才行。」

「我是他的律师不假,但我们签署的委托协议中,明确标注了『代理事项』是诈骗案的二审上诉。」

「专项委托,也仅仅只能调取公司财务数据,并不包含后续处理。」

「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最符合现行阶段的方案。」

「因为......时间不等人啊!」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律师职责上,这番回答都属于滴水不漏级别的。

最主要的是,金胜还很『随意』的翘起二郎腿,整个人轻松的靠在椅子上,完全是一副『你奈我何』的嚣张样。

底气看上去,不是一般的足。

蒋博干了这么多年的蜀黍,录口供的人不知凡几,除了偶尔有一两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刺头之外,还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

心里那种别扭丶不习惯的感觉,让他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但不得不承认.....人家说的没毛病。

「金胜,你所说的时间不等人,具体指的是什么?」

来了.....

金胜心里一乐,自己故意在最后的时候说出这一句,目的正是为了引起蒋博好奇,从而发问。

这叫:反向引导。

脑子好,懂法律,知规避,套路深,长的帅......就是可以为所欲为。

「蒋警官,您是刑侦支队的,应该很清楚,一件案子从线索核查丶正式立案丶开展侦查丶批准逮捕丶移送审查丶退回补充丶提起公诉丶法院审理丶判决下达,一共需要经历多久时间?」

「最快的半年左右,慢一点,起码得一年以上。」

「相比较,让丁言和唐远征等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而言,我当事人陆北,显然更希望能尽快摆脱自己身上『一审罪名成立』这个状态,重新恢复自由。」

「只要放他们一马,就能拿到『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报告,有利于诈骗罪的二审辩护。」

「再一个,被侵吞的所有款项中,陆北实际上只占了一半份额。」

「与其指望退赔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靠着强制执行拿回来,让他们主动把钱『吐』出来,岂不是更省事。」

「不过说到这儿了嘛.....」

金胜将目光投向了蒋博。

「蒋警官,现在这帮人已经被你们刑侦支队给立案侦查了,那么接下来,我可能就需要你们帮个小忙了。」

「什么忙?」

蒋博的眼神中,明显带上了一丝狐疑。

金胜注意到之后,脸上露出一个『和善』的笑容。

「等到二审上诉被受理之后,我会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调查取证申请书》,明确写明....丁言和唐远征,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立案侦查。」

「两人的讯问笔录内容,与诈骗案的核心事实直接相关,能够证明属于陆北的合法利益被侵占,对『诈骗』这个罪名的定性丶量刑,具有关键的无罪证据。」

「依据《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7条,辩护人申请调取该类证据时,必须提供明确的线索。」

「比如:丁言和唐远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丶立案时间....等信息。」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肯定会向对应的办案机关,也就是你们刑侦支队.....调取相关的笔录材料。」

「所以我希望,蒋警官在给涉案嫌疑人做笔录的时候,帮忙确定一件事。」

「当初陆北明确提出要收购『两人』手里的一半股权时,唐远征为何在明知自身不具备相应财力的情况下,敢于喊出反收购,并给出了180万的价格?」

「他是不是早就已经跟王高峰达成了『某些』私下约定,想要拖垮陆北,为自身『侵占』健身房利益这一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条件前置呢?」

「一旦弄清楚了这一点,就能证明......唐远征具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这对于案件的罪名定性,主从犯的区分,都是极其有利的。」

「同时,也能迫使几个嫌疑人认罪认罚,节省大量的时间......」

「蒋警官,您觉的对吗?」

蒋博闻言有些沉默了。

金胜有私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他提出来的建议,确实对案件的处理.....是极其有利的。

既是双赢,也是阳谋!

不过....现在好像是自己这边,在给金胜做正式的询问笔录吧!

为什么谈着谈着,味道就变了呢?

一旁负责记录的陆知行也有点懵,这些带有『PY交易』性质的话......是能在这里说的吗?

其实从金胜说到一半的时候,他就已经停止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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